【新闻素材】男子中1001万被彩票店主表哥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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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今年40岁,在陕西西安市鄠邑区打工,月入3000元左右,长期有购买彩票的习惯,与彩票店老板王某相熟。
王某夫妇二人在西安市鄠邑区国土资源局鄂邑分局东侧共同经营一家中国体育彩票站。
2019年7月17日下午1点,他人在彩票店老板王某处购买自选彩票,因王某未按要求出票,于是多出了一张五注价值10元彩票。17时25分,姚先生向王某发送20元微信红包,并注明“机选大乐透10”,王某将该彩票和一张机选五注彩票照片一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姚先生。
当晚,开奖后,该彩票中奖。当时,姚先生正和朋友在吃饭,看见开奖信息,发现自己中了这期彩票一注1000万元和一注1万元的奖金。
姚先生向彩票店老板王某索要彩票时,王某称,因自己失误将他人彩票错发给姚先生。次日,姚先生到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查明彩票出票时间与自己购买彩票时间不一致。
经协商,彩票店老板王某赔偿姚先生精神损失15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王某给付7万元,余款8万元向姚先生出具借条。
协商刚一周的7月24日,姚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了关于那期彩票大奖的报道,共两个大奖,1000万元和1800万元。
姚先生说,他清晰记得,当时彩票站老板对他说,两个大奖1800万元和1000万元是同一人购买的。而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只有1800万元被领走。
“为何得奖者只领了1800万元,没领1000万元的那一个?”姚先生怀疑自己被骗了,于是再次找到彩票店老板理论,彩票店老板气愤地说,他当时根本没说这话。
随后,姚先生将彩票店老板及家人、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中奖彩票归姚先生所有。
令姚先生都没想到的是,起诉后的第二天,那张1001万元的中奖彩票便被人从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走。
姚先生称,领取涉案彩票奖金801万元的高某,其实就是彩票店老板王某的表哥。
一审判决
中奖彩票属网购彩票人
就在这场中奖彩票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审理期间,2020年6月23日,姚先生又另向法院起诉,希望法院判令他与彩票店老板王某此前达成的《赔偿协议》无效。姚先生说,自己是在被蒙骗的情况下签署了这份《赔偿协议》。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王与姚二人签署的《赔偿协议》无效。对此,王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二审维持了《赔偿协议》无效的原判决。
2021年5月14日,这场中奖彩票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也迎来了一审判决,鄠邑区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确认中奖彩票为姚先生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该案中,姚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票款,彩票店老板王某收款后将等额彩票投注号码拍照发给姚先生,双方交易合意已经达成一致,且符合此前交易习惯,王某应按照约定交付相应的彩票。
王某辩称,已将涉案中奖彩票销售给高某,而失误拍照发送给了姚先生,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购买彩票过程,也没在开奖前发现并及时告知姚先生,且未向姚先生告知涉案彩票为高某所有,与常理不符。
王某又辩称,姚先生微信转账中附言“机选大乐透10”是购买10元彩票,与实际转款20元相矛盾,故对王某的辩称理由一审院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后,王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中奖彩票所有者为姚先生。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确认该彩票的所有者为姚先生,并无不妥。而彩票店老板王某等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然而,2021年11月15日,姚先生向媒体透露,虽然他赢了这场彩票纠纷案的官司,但至今仍无法拿到彩票和奖金,自己也惹上了麻烦。
此前,因此事,法院判令王、姚二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姚先生需退还彩票店王某曾支付的7万多元赔偿款,但姚先生认为,自己的千万奖金都未拿到,自己为何要先给对方钱。
2021年10月8日,姚先生因此事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成为了失信人。
近日,姚先生委托律师再次将彩票老板王某夫妇及其表哥高某、体彩中心起诉至法院,认为体彩中心作为彩票管理方,在明知彩票归属权存在争议,并已经向体彩中心提交律师函的情况下,仍进行兑奖行为存在管理失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西安市鄠邑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